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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许可证审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1-06 12:02:05    文字:【】【】【

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二)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二)卫生许可证;   

(三)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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