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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2-27 14:04:15    文字:【】【】【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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