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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设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2-27 14:19:51    文字:【】【】【
一、 设立方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二、 设立条件:
     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 口业务
 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
 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2、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3、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三、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
      注:香港澳门:
     1、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500万人民币以上
     2、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300万人民币以上
     3、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200万人民币以上
四、 经营范围:
     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五、所需资料:
    1、预使用公司名称3个以上(备查);
    2、拟设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年限、雇员人数、市场简单分析及未来三年经济效益预测。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理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大一寸彩色照片10张;
    7、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8、场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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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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